基建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(试行)
为加强基建处工程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,实现基建档案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》(GB/T50328-2014)和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》(GB/T 50328-2014)的要求。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以及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建档工作。
二、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:学校总体规划,各校区校园规划的图纸、文本、说明书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,各类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,初步设计、扩初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及相应的工程投资概算、预算,招投标文件,图纸会审记录,相关会议纪要,设计变更(修改)图纸或通知,地勘报告,工程施工合同,协议,现场签证资料,工程结算资料,隐蔽工程记录,竣工图等文件资料。上述档案资料均包括电子文档、光盘及有关图片资料。
三、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,并进行立卷归档,档案管理部门须做好日常的借阅、查阅工作,随查随还,不得随意携出室外,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,须由处领导批准,限期交还,不得丢失,并做好台帐,及时填列基建处借阅档案登记表。
四、各类书籍资料的采购,由处综合科统一办理,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决定。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,需进行登记,使用者应妥善使用和保管。若有丢失损坏,应予以赔偿。
五、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,并进行立卷归档,对改建、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,应当组织设计、施工单位据实修改、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。
六、档案管理员要认直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和借阅登记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