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限时办结制度
为进一步提高基建处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,促进基建处工作人员勤政、高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文秘、信息工作
1.公文、校内各部门来函收到即办。
2.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来函签收后,于3个工作日内向其作出回复,需要学校签章的书面回复无特殊原因于5个工作日完成。
3.学校安排的各类校园建设规划、方案等文件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领导要求时限内完成起草。
第二条 事务工作
1.对建设项目的规划、方案设计、三通一平、初步设计、地勘、施工图设计、招投标、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会议通知即时下发各参建单位;若需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的,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.承担项目会议的会场安排,最迟在会前1小时必须安排、布置就绪。
3.对相关编制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核,提供完整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。
4.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、进度、造价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,对产生的问题在收到相关完整书面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优化和处理。
5.及时协调处理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、拨付及项目的概、预、结、决算审查、审计工作,在收到申请及完整材料后,无特殊原因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。
6.校园建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并由参建方提供申请及完整材料后,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。
7.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协调申报建设项目,及时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及环评等有关手续,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第三条 接待工作
1.基建处对建设项目的咨询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接待,对来访对接的工作并逐项落实到位。
2.一般性来访接待工作提前1个工作日落实。
3.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,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其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,情况特别复杂的,在6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。
第四条 凡因工作推诿敷衍未在限定期内办理造成工作被动、失误,或酿成重大事故者,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。
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。